近年來,國家對中小企業制定了不少扶持政策。在稅收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20%的優惠稅率。如果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等于享受10%的優惠稅率。
有納稅人詢問,如果企業做大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以后是否要按25%的稅率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以某綠色食品廠為例。該廠2011年從業人數80人,資產總數1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今年4月,該廠開發了新產品和新市場,訂單不斷,效益猛增,僅4月份就盈利16萬元。從業人數也擴大到120人。這種情況已經不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了。第二季度企業如何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呢?
如果該企業按目前的情況發展下去,將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無緣,但該廠仍然能夠以小型微利企業的身份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先確定月平均值,再確定全年平均值。
這意味著年底前無法確定員工人數和總資產,無法斷定一個企業是否能享受到小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因此,在提前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員工人數和總資產暫參照上一年度的納稅狀況。因此,如果企業本年度每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也可視為小型微利企業,按10%的稅率預繳,即根據14號公告第1條,“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12行“所得稅減免稅額”。
當然,預付款的申報不同于最終結算。年度終了后,企業職工人數、總資產或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25%的稅率免征企業所得稅,并補繳相應的稅款。
(1)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以下的企業
計算方法: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
例如:調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應納稅所得額為人民幣元,那么年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應交企業所得稅額=*10%=(元)
(2)年應納稅所得額20-30萬元的企業
計算方法: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例如:調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應納稅所得額為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應交企業所得稅額=*17.5%=.18(元)
(三)其實文件規定的意思是把全年利潤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個月)按20%計算,3份(即10-12月)按10%計算,綜合平均后是17.5%的稅負。
(四)基本的計算公式為: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9/12*20%+年應納稅所得額*3/12*5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政府工作報告》將小微企業優惠所得稅征收范圍擴大一半,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而且企業享受這種優惠不需要經過審批或者專項備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備案時可以自動享受這種優惠政策。
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稅率為20%。
例:應納稅所得額30萬,那應交所得稅為30*50%*20%=3萬元。
綜上所述,小微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