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否成立獨立的銷售公司取決于稅務決策者
對于公司來說,銷售是最重要的程序,收入的確認、稅率、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都與此有關。
將
在公共政策上,銷售責任應該在企業之外執行,還是應該成立獨立的銷售公司?
1.銷售公司不能作為空空殼公司經營
銷售公司承擔獨立的銷售和營銷責任,必須在客戶搜索、數據收集、銷售談判、合同簽訂、倉儲等基本功能中發揮微小作用。同時,這些獨立責任的落實也要求銷售公司要有自己獨立的運營團隊,不能成為空強行避稅的空殼公司。否則,即使短期內降低稅率,最終也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重視,并在未來帶來很大的可能性
2.需要考慮銷售公司和下游公司的價格是否輕率
作為關聯企業,銷售公司和下游公司的價格最終會成為稅務機關關注的話題。關系從來都不是問題,只是利用關系轉移收入避稅才是問題。因此,稅務機關將遵循稅收征管法和“專項工資變更全面實施”。明確規定如果對銷售公司和下游公司的價格進行判斷,如果不符合公平競爭標準,將面臨變化。
銷售公司能少繳稅嗎
3、
銷售公司可以增加當期凈利潤抵扣嗎?
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凈利潤時,對報酬和業務推廣費、當期銷售金額有限制
只有在15%以內,才能在當期扣除。對于很多依靠廣告靠電商注銷型的企業來說,15%的限制可能不夠。雖然法律允許延期抵扣到下一年,但是去年不夠,明年還是不夠!這個時候成立銷售公司是非常合適的。不僅制造企業可以打廣告,銷售公司也可以打廣告。雙方按15%的限額扣除,共同賠償的扣除比例完全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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