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況下,公司的命名是慢慢變化的,所以這時人必須提前準備好以下原材料,去企業所在城市,立案,行政事務,申請并發企業的更名登記。
公司(企業)命名變更登記必須提交給定的材料:
1.董事長親筆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企業簽收蓋章);
2.調查并簽署“公司(企業)申請并表備案”文件(由企業接收并蓋章),其中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當事人的財務管理內容;
3.法律責任有限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決議內容包括:決議/決定人、章程修正案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財團法人股東);信貸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決議內容包括:決定的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董事、監事的公章或出席會議的執行董事的簽名;國有獨資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向監事會提交決議,決議內容包括:決定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并由執行董事簽署;
4.公司國稅事務法規的規定和取消要求公司國稅名稱變更和取消。不征求相關機構的許可,必須提交相關機構的許可文件;
5.《公司章程法》;法律責任公司是否由公司股東(財團法人股東)蓋章或簽字;經董事、監事公章或出席會議的執行董事簽字確認的;國有獨資法人公司由投資者蓋章的。
6.企業許可證。提交的信函應由企業蓋章蓋章,并加蓋相同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