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前,由于某種原因不需繼續注冊商標時,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具體申請要求如下: 一、撤回商標注冊申請辦理途徑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二、撤回商標注冊申請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準予撤回通知書 三、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并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請書上當面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四、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送達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后,經由審查通過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文章標簽:商標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