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入庫前丟失,是否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因管理不善導致被盜、丟失、霉變、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因此,如果是合理的損失,進項稅可以全額扣除。但如果是經營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損失的部分進項稅不能抵扣。
損失由企業承擔的,該損失的稅前扣除處理及數據準備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章非貨幣性資產損失確認的規定執行。
附件:報告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
1.固定資產報廢時,處置的固定資產應先轉入固定資產清算賬戶:
借款:清理固定資產。
借款:累計折舊。
貸方:固定資產(原值)
2.清算費用條目的處理:
借款:清理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3.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4.固定資產清理后,余額在借方報廢,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款: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5.固定資產清算后,余額在貸方產生清算收入,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款:清理固定資產。
貸款: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