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是指依職權提起的和根據注冊商標申請提起的兩種無效。
1、商標局依職權宣告無效,即對于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或者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應當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商評委依申請的無效宣告,包括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價格商評委依他人(任何人)申請作出的無效宣告、損害他人在先權益,商評委依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作出的無效宣告。
申請商標無效宣告的重要性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防止已注冊商標對自身商標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徑。
2、商標無效宣告能有效解決他人通過商標注冊的形式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
3、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侵犯自身權益的已注冊商標所能夠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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