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律規定了四種公司類型:
(1)私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員的責任由其持有的股份數決定;
(2)私人擔保有限公司:成員的責任由其承諾對公司資產的出資額決定;
(3)私人無限責任公司:對公司成員的責任沒有限制;
(4)上市公司:公司股份向社會公開出售。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向公眾出售股票。
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最常見的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兩種形式。
很多海外公司會選擇私人有限公司。
海外公司在英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有兩種方式:全資控股子公司(海外母公司擁有公司100%的股份)或合資公司(股份由不同參與者共同擁有)。
在英國做生意,要選擇合適的法律形式成立公司。不同的法律形式有不同的登記要求,對業主的責任和權力也有不同的限制。主要法律形式有:
(1)有限公司(Limited)
,這是最常用的商業經營形式。也是我們推薦大家采用的商業形式。其特點是:
必須向公司登記局申請登記;
至少要有一個導演;
必須能夠提供注冊地址;
根據公司注冊處的要求,須提供書面文件及提交年度行政報告及財務報告;
公司決策由董事會做出;
公司董事或股東通過持股分享公司的責任、權利和利益;
合理避稅可以通過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平衡來實現;
如果出現債務,公司股東可以通過破產法的保護來保護自己的個人資產;
有限公司在企業對企業的合作中更有信譽;
有限公司便于銷售。
(2)獨立貿易人 (Sole Proprietor)
目前,一些英國人(約30%)正在以獨立貿易商的方式做生意。獨立交易者在早期是一種常見的商業形式,因為他們的注冊程序簡單,不需要太多的書面工作。其特點是:
無需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但必須向稅務局登記;
目前只有英國國籍的人才可以申請成為獨立貿易商;
所有業務利潤均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高于有限公司);
經營失敗,個人資產需要用債務沖抵;
無法出售;
商業合作,信用低。
此外,還有其他不尋常的商業形式,如俱樂部或協會使用的擔保公司,或慈善擔保公司,以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交易者組成的合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