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利用手段對他人的商標進行損害的,往往會構成商標侵權。此時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那么大家知道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嗎?那么,在商標法司法解釋方面,商標侵權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呢?
1.商標侵權有哪些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沒收、銷毀侵權物品;
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注冊商標的工具。
(2)處以罰款。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侵犯商標權的,有權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金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遭受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前兩項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裁定賠償50萬元以下。
3.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除了行政、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注冊商標罪、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罪。
2.處理商標侵權的方法
1。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2.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法院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處理的當事人不同。
根據《商標法》第53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2條,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起訴或舉報商標侵權行為,無論是被侵權人還是被侵權人以外的人。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的當事人必須是被侵權人。法院不會受理別人的訴訟。
(2)對被告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只要求侵權事實存在,被告可能不是很清楚;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權人起訴時,必須提供明確的被告人,否則不予受理。
(3)受理原則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即使沒有人控告、舉報,也要“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人民法院實行“不投訴”的原則。未經侵權人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標侵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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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沃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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