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后,有事情要做,有些事情要去工商局辦理,再去公安局重新封存這些東西。公司名稱變更后應該做哪些具體的事情?通過你的提問,華律。com邊肖帶來了“公司更名后怎么辦”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公司名稱變更后相關證明的辦理程序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變更申請書、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變更名稱)、新的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通常時間在一周吧,費用就是證件的工本費。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3)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左右。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核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都是十幾元。
(5)開戶銀行:無論是基本帳戶還是一般帳戶都要變更,一般沒有費用。另外,新注冊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內是不能變更名稱的,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系的話另當別論。)
在工商局完成公司名稱變更后,應持許可證,在一個月內申請包含公司名稱的所有許可證,如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登記證等。公司銘牌經批準后制造,取得許可證后即可上市,具體時間法律沒有限制。但是,如果舉行儀式,可以選擇一個所謂的吉日。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管轄范圍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登記檔案移交給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事項的種類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并和分立等。
公司名稱變更后,到工商局辦理相關事宜,再到公安局重新蓋章,然后變更營業執照等。具體事宜上面已經給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