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識別標準
1。銷售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的有關規定如下:
2。申請認定
年應納稅銷售額不超標且新開業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同時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3、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
(2)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
(3)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不經常有應稅行為的企業。
注: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差異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的差異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或者進行應稅活動,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計算公式為: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有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公式是: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4。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差異
1。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實行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原則上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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