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特點:
(1)個人獨資企業是自然人投資的企業。(此處“自然人”僅指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內部組織簡單,管理模式靈活。
(4)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也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屬于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成立條件:
1。投資者是自然人,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投資。投資者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個人以家庭財產出資。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出資。以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折算貨幣金額。投資者申報的投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者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中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公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由6章48條組成。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是: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業務管理:
投資者可以自行管理業務,也可以委托或聘請他人負責業務管理。
1.內部限制(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是獨資公司。現在創業者很多,個人獨資公司的好處也相當多,比如:
1)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發展相關的秘密,促進業主的個人創業精神。
2)企業主對自己的盈虧負責,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已經成為一個很苛刻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的質量與業主的經濟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關。因此,業主會盡最大努力管理好企業。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管理、決策、進出、設立和破產的限制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