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稅前扣除一直是很多朋友頭疼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仔細說說。
您好,我公司最近購買了固定資產,并為其購買了保險。請問各種保險稅前怎么扣?
按照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特殊工種職工按規定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元,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6條規定:“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不得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從業人員繳納的商業保險費。”
企業差旅費中33,354的個人意外險保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個人意外險保費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基本社會保險費。
規定范圍和標準內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在本企業工作或就業的全體職工分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均在職工工資總額5%的標準以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按照規定繳納的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險——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按照規定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險繳納的保險費,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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