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要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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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支付的合理的招待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內,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那么,在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方面,有哪些具體的注意事項?我們來看看!
一、政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采用“雙限”、“孰小”的原則。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總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補貼收入等非營業收入。
二、案例演示
2020年國內居民企業銷售收入1000萬元,實際業務招待費6萬元。稅前允許扣除多少?如果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允許稅前扣除多少?如果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稅前允許扣除多少?
實際發生額 不超過當年
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收入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4萬元,按金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4 * 60%=2.4萬元。
實際發生額 超過當年
銷售(營業)收入的5
1.實際發生額的60% 小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收入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6萬元,超過當年銷售(業務)收入的5,即5萬元。但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算,實際稅前扣除額為元,不超過限額,所以企業可以稅前扣除元。
2.實際發生額的60% 大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收入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金額10萬元。按實際金額的60%計算,稅前可扣除的金額為6萬元。但由于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1000萬元銷售收入的5為5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稅前扣除5萬元。
三、注意要點
未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
不得稅前扣除。
2020年,甲公司按銷售收入的0.5%計提業務招待費500萬元,但甲公司全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僅為450萬元,因此實際發生的50萬元業務招待費不得稅前扣除,這50萬元應全額增加,不參與限額扣除。
注意業務招待費
稅前扣除的基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2009]202號):“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應當包括與《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相同的銷售(營業)收入。”因此,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計算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對于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收入可按規定比例計算。商務招待扣除限額。”
籌辦期間的特殊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在開辦(籌建)期內,與籌建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并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這種情況下,企業在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時,不受“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條件限制。
四、申報表單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繳備案時,只需根據稅法規定和稅務協會的差異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備案時,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具體的年度回報是A 《期間費用明細表》第4行的“業務招待費”和A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15行的“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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