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回答用戶提問時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普通發票涉及的納稅人識別號。
有用戶問如何填寫開具給個人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
要不要填身份證號?
發給政府的普通票需要寫稅號嗎?
工會收到的發票中納稅人識別號是多少?
以上問題是由于一個稅務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發布引起的。公告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完稅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法人、公司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他企業?!?/span>
公告規定了納稅識別號問題,但是有些財務人員沒有正確的理解,才導致了開票中的疑問。根據公告的規定,公告適用于企業,而“企業”包括的范圍限于“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平凡的會計人ID:pf-acc)個人或者工會都不在公告規定范圍內,因此,給個人、工會開具發票是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身份證號等。其他單位例如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等也同樣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道理是一樣的。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服務稅司相關負責人在《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相關問題的問答》中明確表示,16號公告僅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對于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的行業,如電子商務、成品油配送等,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可以暫時省略,仍可按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財務人員開具或領取普通發票時要注意。并非所有普通發票都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判斷哪些發票是正確的。
來源|納稅服務網/感謝原創作者
編輯|平凡的會計人(pf-acc)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