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條例: 公司登記法律法規有哪些?愛問知識人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完善公司登記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展開全部【/s2/】公司登記管理規定:【/h/】《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內容?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王眾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的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展開全部其他回答: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的規定:根據我們的經驗,您需要在整個登記過程中準備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附件傳輸、快遞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資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說明公司注冊資本金額和全體投資者的出資額,并至少準備5個公司全稱; 2。你需要選擇最近的銀行辦理注資手續; 3。需要帶身份證到工商局簽字驗證; 4。所有單據處理完畢后,需要選擇最近的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和稅務賬戶;(基礎賬戶和稅務賬戶可以是同一個賬戶) 5。其他所有程序由相關部門完成。注冊流程如下:核對名稱(確認公司名稱)→核準名稱→開立驗資賬戶→驗資(完成公司注冊資本驗資手續)→辦理營業執照→刻制印章(公章、私章、財務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基礎賬戶、稅務賬戶。如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咨詢河北順恒企業資質代理咨詢中心,讓你更了解資質代理
公司注冊規定: 新公司注冊時對經營范圍有哪些具體規定
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其他答案:注冊新公司經營范圍是有規定的,但只要行業不是跨的很大,都可以注冊,企業培訓,可以注冊:教育培訓,企業培訓。
比較重要的是看注冊的新公司經營范圍是不是已經有同行已經注冊。
如:你的新公司名是藍邦,但已經有人比你們之前已經注冊了,而且經營范圍有企業培訓,所以你的新公司就不能注冊有企業培訓這一項。其他只要不涉及的就可以注冊。
其他回答:注冊新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有規定的,但只要行業不是很廣,就可以注冊,企業培訓,可以注冊:教育培訓,企業培訓。【/h/】更重要的是看注冊的新公司是否在其經營范圍內注冊了同行。【/h/】比如你的新公司名字叫藍邦,但是在你之前已經有人注冊了,業務范圍包括企業培訓,所以你的新公司不能注冊企業培訓。其他只要不涉及就可以注冊。
其他回答:公司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公司不得申請登記。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依法登記,也就是說,公司的經營范圍須經登記機關批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公司經營范圍內受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必須經依法批準后方可登記注冊。
公司注冊條例: 公司注冊要求
注冊公司的一般要求具體如下:1、公司注冊地址要求。公司注冊地址必須是辦公性質的,住宅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注冊地址之用的。注冊公司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及稅務登記時,需提供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2、公司注冊資本要求。目前只有某些...展開全部【/s2/】公司登記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有無管理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第22號)《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例》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修訂。現已發布,將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公司董事王忠甫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注冊資本登記條例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條例。
相關法律法規: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股本總額。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公司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第四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進行登記,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第六條公司設立時,股東或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注冊資本的變更和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證,并出具驗資證明。第七條股東或者發起人投入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并經驗資機構驗證。
第八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評估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股東、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名義、商譽、特許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第九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第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為人民幣500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全體股東或發起人的貨幣出資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發起的首次出資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第十二條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產權轉移手續。公司登記成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初始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后,申請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第十三條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2)公司類型;(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姓名;(四)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認繳或者認購金額、出資時間和方式;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載明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及其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五)公司實收資本、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的比例、股東或發起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
以現金出資的,應說明股東或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出資額、公司的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非貨幣性投資的,需說明其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非貨幣性投資的權屬轉移情況;(六)全部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七)其他事項。第十四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認繳的新股,分別按照《公司法》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股份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相關法律法規:第十五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投資機構驗證。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股份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第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購買股東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及相應的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相關法律法規:第十七條根據《公司法》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轉換后的實收股本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原非法人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并經驗資機構驗證。
相關法律法規:第十八條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的出資額或者發起人的認繳額、出資或者認繳的時間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變更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2)公司類型;(三)變更前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四)變更前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額;(五)實際繳納增加的注冊資本。
以現金出資的,應當載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時間、出資銀行、出資額和出資賬號;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計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說明股東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的情況和評價;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增加額、公司實施增加的基準日、財務報表調整情況、增加前后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25%的公積金、增加前后財務報表相關科目的實際情況、增加后股東的出資額;(六)減少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的程序以及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的債務償還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條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投入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差額部分由交付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足。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
對公司實收資本進行審驗,并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第二十一條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實收資本涉嫌虛假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第二十二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貨幣或非貨幣資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注冊資本和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公司成立兩年,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繳納出資,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四條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發生變更,公司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六條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七條變更登記注銷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出資額及出資方式變更的,應當恢復公司登記前的登記狀況。第二十八條本規定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
【/s2/】公司注冊條例:公司注冊資本有哪些新規定?
《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新規定是實行注冊資本認購登記制度。過去注冊資本是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中的注冊資本金額,相應的資金金額必須在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中。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和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運營效率;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繳驗資證明。認購登記系統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根據最新公司法,除其他規定外,公司股東應在公司成立后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性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已被廢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繳足出資的規定已被廢除。公司股東可以獨立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記載于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特定行業最低注冊資本的決定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元。公司成立時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初始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不再有期限限制。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項目,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出資方式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股東(發起人)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s2/】公司登記條例:公司的設立和登記有什么要求?
您好,公司登記有以下含義:(1)具有創建公司的功能。公司設立登記的本質是最終確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其法人地位,允許其開業。(2)具有規范公司行為的功能。公司設立登記也是確定獨立法人財產的邊界。公司自登記注冊以來,擁有股東出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獨立財產承擔責任,從而確定了股東、公司和公司債權人之間的關系,保護了社會交易各方的安全。此外,通過設立登記,禁止設立不合格公司。(3)國家主管部門通過設立登記收集設立公司的信息和數據,實現宏觀調控。如果能給出詳細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