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關于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都有哪些問題?
私營企業投資者及其職工的收入,凡達到應稅項目納稅標準的,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調節稅。
私營企業因各種原因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對企業資產超過投資(不含已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的稅后利潤投資部分)的增值部分,應按照《規定》第三條(三)款的規定,對私營企業投資者補征個人收入調節稅。
私營企業投資者從聯營企業或從合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回投資者企業所在地按規定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私營企業投資者將私營企業稅后利潤扣除用于生產隊發展基金部分后,必須先依4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后,方能用于超標準部分工資及其他福利、獎勵性各項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