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的通知
2021-10-20 09:03:45
相關單位:為進一步支持自主創業,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深府〔2021〕70號),我們制定了《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跟他們走。 附件: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2021年9月23日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業帶動就業的實施意見》(深府〔2021〕70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自主創業扶持補貼(以下簡稱“創業補貼”)是針對未享受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及其在本市設立的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企業。 本辦法所稱自主創業人員,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的學生,以及下列本市戶籍人員: (一)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2)畢業后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三)登記失業人員;(四)復員和轉業軍人;(五)扶養人。(6)殘疾人。 本辦法所稱創業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補貼項目和標準(一)租賃經營場所補貼。 在城市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主辦載體)落戶開辦創業企業的個體戶,第一年按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 主辦承運人對個體戶開辦初創企業有減租或優惠待遇,但低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按本辦法規定比例減租或優惠;租金減免高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不再享受租金減免。 個體戶在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人員創業園等設立創業企業。(以下簡稱認可載體)經市級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證或備案,并按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標準提供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個體戶在上述主辦載體之外租用經營場地與經認定的載體開辦創業企業的,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不超過60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2)對初創企業的補貼 個體戶在本市開辦創業企業,自取得商業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創業企業補貼5000元;如果屬于合資企業,在核實合伙人的條件和出資比例后,在首次申請開辦時,將向每個注冊商業合伙人支付5000元的開辦補貼,其中注冊商業合伙人應具有自我企業家身份。 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總額不超過5萬元。 (3)社會保險補貼。 個體戶在本市開辦創業企業,進行商業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取得經營資格,并在該創業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當年在本市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單位實際繳費部分低于最低繳費標準的,按事實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應該由個人支付的部分仍然由他自己承擔。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開辦企業吸納注冊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吸納就業人數(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六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人補貼2000元;招聘3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5)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結合全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全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對于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如果在本市完成商業登記,每個項目將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補貼。 對于國家部委主辦的全國創業大賽或省級相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前三名的優秀創業項目,如果在本市完成商業登記,每個項目將獲得5萬元至20萬元的扶持。 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級、省級創業大賽前三名,無需重復資助,標準高。 三.補貼的申請、審核和發放(一)登記和身份驗證。 擬申請開辦補貼的個體戶,在完成開辦單位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登記后,應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用戶管理平臺為其開辦企業進行登記;個體戶可在申請開辦補貼前或申請開辦補貼時到開辦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個體戶身份。 個體戶在核實身份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其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和學歷驗證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市外國專家事務局頒發的資格證書;學生在畢業當年需提供學校證明;復員軍人及隨軍家屬需提供市軍轉民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復員軍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合伙企業開辦時,符合補貼對象和條件的合伙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協議。 個體經營者身份能夠當場核實的,街道公共服務就業機構應當當場完成核實。 個體戶提供的身份證明不完整,要求填寫;鑒定信息齊全但無法當場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并填寫受理回執。 (2)補貼申請。 首次申請各類創業補貼的個體戶,應在其開辦企業注冊后3年內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并按以下規定提出申請:1。租金補貼申請。 個體戶可在開辦企業實際繳納3個月租金后申請首次租金補貼,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1)本人身份證;(2)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驗原件,留復印件);(3)支付租金發票(應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4)開辦銀行基本賬戶(公司蓋章);(5)稅務登記證(如無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 自雇人士應在首次申請后的下一個月月底前提交租金補貼申請。 如果連續兩次未提交租金補貼申請,將終止享受租金補貼。 首次申請后,個體戶連續3個月及以上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扣除可享受租金補貼的相應月數,不予補發。 再次申請房租補貼時,只需提交身份證和繳納房租的發票即可。 2.初創企業補貼申請。 個體戶可在開辦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后申請開辦企業補貼,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2)開辦銀行基本賬戶(公司蓋章);(3)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和完稅證明;3.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個體戶可在其開辦企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三個月內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1)本人身份證;(2)開辦銀行基本賬戶(公司蓋章);(3)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和完稅證明。 合伙企業設立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按首次申請補貼時登記的商業合伙人人數繳納,登記的商業合伙人具有個體經營者身份。 如果個體戶在初創期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將每三個月自動發放一次后續社會保險補貼。 個體戶在開辦期間連續3個月以上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扣除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相應月數,不予補發。 4.創業就業補貼申請。 創業就業補貼每年發放一次。 首次申請應在開辦企業與戶籍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六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后提出。 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需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1)本人身份證;(二)聘用本市戶籍人員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驗原件);(3)開辦銀行基本賬戶(公司蓋章);(4)稅務登記證(不需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 首次創業帶動的就業補貼申請,按申請時實際吸納本市戶籍的職工人數發放。 后續申請中,補貼按本市實際凈增注冊職工人數發放,最后一次申請時間自開辦企業注冊之日起不超過4年。 設立合伙企業的,本市戶籍從業人員數不包括合伙人。 個體戶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證明。 (3)驗收和檢查。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創業補貼申請材料后應當當場核查。 如果信息完整,出具驗收收據;對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將出具《駁回通知書》。 資料不全的,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對提前核實身份的個體戶申請創業補貼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始核實;對共同申請身份驗證和創業補貼的個體戶,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身份驗證和初始驗證,并核實租金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可享受的起止補貼年限。 補貼期限從首次申請當月的前三個月開始,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其中,租金補貼需要每年審批。 對于首次申請租金補貼和更換租賃房屋的初始核查,將增加5個工作日進行現場核查。 初次審批通過后,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以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查。 (4)宣傳。 復審后,區(新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公示擬補貼對象、補貼金額等信息,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后,如無異議,或經調查確有異議但未喪失補貼條件的,視為審查通過;為通過審查的人付錢。 經公示,如有異議,經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形,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5)分布。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后,于次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付至開辦銀行基本賬戶,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對初創企業的補貼是一次性補貼。 企業租金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發放,每3個月發放一次。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每年發放。 四.補貼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類創業補貼的享受終止: (一)創業單位被關閉、注銷或者撤銷的;(2)個體戶(包括合營企業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創企業的投資人;(三)經核實,有其他不合格補貼的。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具備第二批補貼條件的個體戶,只能與其開辦的創業企業申請享受各類創業補貼。(一)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利息補貼等創業補貼申領發放辦法另行制定,屬于殘疾人的個體戶身份驗證、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二)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是指具有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是指具有全日制??埔陨蠈W歷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是指高級以上的全日制技工院校。 (三)本辦法所稱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的通知》(工信部發〔2011〕300號)中小微企業分類要求的企業。 (4)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總量控制原則制定全市創業競賽方案并組織實施。 競賽評選出的優秀創業項目將獲得資助,并納入當年同級就業專項資金預算。 資助項目應在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上公示。 (五)創業補貼資金支付按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六)市和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各類業務補貼規范發放。 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領取補貼的申請人,一經查實,應停止補貼發放,并收回已發放的補貼,相關信息將予以公布并報送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按照《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辦法》(任申社規〔2009〕3號),正在享受創業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原辦法規定的期限內繼續享受。 此類人員及其開辦企業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申請剩余創業補貼和未申請的創業補貼。 享受補貼標準低于新標準的,不予追溯。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幸福財稅擁有10年的財稅服務經驗,擁有專業的財稅團隊。 從注冊深圳公司、代理會計、商標申請、工商變更、公司注銷、深圳創業補貼等。,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財稅服務,解決企業的困擾。 做財稅行業的服務標準制定者,讓世界財稅無憂,讓創業更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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