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發布〈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 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1-10-12 09:10:42
一、重新發布《納稅人總分支機構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公告背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1〕36號)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而所有營業稅納稅人包括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都將被納入其中。 因此,制定原有管理措施的依據需要更新。 同時,為了規范、嚴謹、符合規定,文件中的一些書面表述需要修改。 因此,有必要修訂管理辦法。 深圳注冊保理公司2家。與原公告相比,管理辦法有兩大變化:(1)制定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有所更新;(二)根據規定,對部分書面表述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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