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險經理在向客戶銷售保險時,會提到“避稅、避債”的基本功能,把保險說成是萬能的,既可以逃避遺產稅,又可以免除自己的全部債務。你知道保險是避稅、還債的嗎?幾個星期后,邊肖稅務局會給你一個非常簡單的研究。
首先,保險不能逃避遺產稅
保險經理經常提到”
“,主要是指遺產稅。但說人壽可以逃避遺產稅是毫無根據的,純屬無稽之談,因為國外并沒有征收遺產稅,即使出臺遺產稅政策,是否可以逃避保險也不一定。
除了遺產稅,還有單獨和我們有關的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保險賠償金免征所得稅。養老金、養老保險生存基金、股息、股息積累、全民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收益也免征所得稅。還有2016年推出的稅優健康險,中小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都可以用于凈利潤。但是稅優健康險、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都需要中小企業來支付,一個人很難單獨購買。
保險賠償金、養老金、分紅等投資收益雖然免征所得稅,但免稅不一定是避稅。保險賠償不是個人收入,而是第三方基于被保險人的心智和深圳注冊公司的健康狀況所獲得的賠償。保險屬于物權,免征所得稅。購買這些保險的保費已經是納稅所得,所以沒有適當征收,中華民族也沒有對類似的投資所得征稅。
第二,保險可以免除債務,但是要區分誰的債務
雖然《社會保險》明確規定了他人有權干涉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取得請求權,但并不意味著保險可以免除債務。其實債務問題很簡單。首先要分清要避免誰的債務。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也可以有多個受益人,應當區分。
1.申請人的債務
被保險人是繳納保險費的人,他的責任是辦理繳費手續,繳納保險費。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個人。這里我們假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
被保險人作為保費支付者,擁有保單的產權。保單支票的商業價值、保單紅利、萬能賬戶中的融資和利潤屬于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權,深圳注冊公司無需償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債務。那么,被保險人支付的保單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債務嗎?
答案是肯定的,但有必要的是,保單的保費可能是有權的,而不是為惡意避稅而支付的。否則,該政策可能會被強制放棄,或者被判處違反憲法的合同。那么從退保中獲得的支票的商業價值或溢價仍然可以償還。
根據立法規定,只有被保險人才有解除合同的基本權利,除非被保險人違憲、合同可以撤銷、債務人行使取消購買保險的權利、或者被保險人非法行使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被保險人不解除合同,任何人都難以強迫被保險人解除合同進行償還。
2.被保險人的債務。
被保險人是被保證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身體或者服務年限為第三人。一般來說,被保險人也是享受養老、醫療保險和基本疾病補償的人。被保險人享有的這些養老金或賠償金不需要償還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債務,但不會償還給被保險人。
3.已故受益人的債務
被保險人的身故請求權屬于受益人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償還被保險人的債務。但前提是,支付時必須指定死亡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死亡受益人,被保險人的死亡請求權將被視為被保險人的財產,先償還稅款和債務。只要保單的相關權利成為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就一定會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