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整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18〕33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的必要性》(商務部令第43號)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司法部、商務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登記。
1.年度應納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最近12個月或經營管理四個月內累計的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驗修理銷售額和支付風險評估變更銷售額。
2.納稅人銷售或無意轉讓的資產,不計入當年應稅行為的應稅銷售額。
3.年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規定標準,會計核算完善,能夠提供準確財務信息的納稅人,可以注銷公司注銷原因,并向同時經營一般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登記。
頒布之月內,一般納稅人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公布日期是指納稅人同時登記的1月1日或次月1日,由納稅人在同時登記時選擇。
1.法律法規規定,新開業且年應稅銷售額不達標的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完善,均可申請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為年應稅銷售額不達標的增值稅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年度應稅銷售額一旦達到相關標準,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常駐政府機構負責人的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配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后不能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18〕33號)第二條:2018年12月31日終了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從以上關于公司注銷原因的信息可以看出,普通納稅人是戰斗力強的中小企業,享受的政策可以幫助中小企業節約生產成本,而小規模納稅人相對于戰斗力弱的中小企業是存在的。無論什么樣的納稅人身份,中小企業都要根據自身的戰斗力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