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
它是中華民族的稅收行政機關,但稅種不同,與地方中央政府的關系也不同。一般來說,國稅是垂直領導,需要下級國稅機關來領導。下級地方稅務機關一般由地方中央政府控制,下級地方稅務機關只負責開業。
第一,因為中華民族實行分稅制,所以需要有兩個稅務機關:定額和租金。
二、定額負責稅收的征收:
負責如何取消小公司的稅收和征管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和必要的對臺貿易調節稅(由中國海關征收);
4.鐵路線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總部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
5.出口退稅;
6.企業所得稅;企業、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合資、公私合營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后,企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兼營工商登記領證的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地方和中國工商銀行及非銀行國際金融企業所得稅;
8.股票交易稅(征收前在股票和證券交易所交易的稅收);
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境內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
10.集團工商戶和市場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和貸款所得稅;
12.卡車購置稅;
13.燃油稅(尚未征收);
14 .中央稅收、共享稅收的延期、補充和罰款收入;
15.商務部國家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相關稅種。
三、地租負責稅收的征收:
(不含國家稅務機關已具體征收的地方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得稅、耕地增值稅、城市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民用建筑使用稅、卡車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人民幣融資調節稅、如何取消小公司、增值稅、特種牧業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宴會稅、城市自發公共服務收費、 外商投資企業的文化演藝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稅收滯納金和罰款收入、農業土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