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第一步,捷銳金融安排中小企業客戶
開展公司清算組的組建、備案和新聞發布工作。
公司應當在批準解散之月內
15天內成立清算委員會,非法開始清算。清算委員會由外國法人、債務人代表和有關縣市政府代表組成,并應聘請
捷銳金融
注冊律師、辯護律師等。
清算組成立后,應向當地中小企業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并提交:
(1)由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通知書(公司加蓋公章)
;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交付給中介的證明》(公司蓋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交付給中介的身份證件函》(本人簽署)
;
(三)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大股東簽署,大股東為第三人的,由本人簽署)
;
第三方以外的主要股東應加蓋公章
)
;
(4)公司《營業單位許可證》備案函
;
(5)公安部門臨時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需要填寫的最新公司注銷字段。清算委員會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個人財產表、擬用于個人財產風險評估的股份及計算依據、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經具有中小企業職權的政府機構確認后,報中小企業行政審批機關辦理最新的公司注銷備案。清算委員會按照協商標準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涉外事務。此外,清算組應當在成立后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在60日內在報刊上發布新聞稿。
捷銳金融的業務討論電話
029-854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