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當今企業存在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不都是合伙嗎?還是有區別?很多創業者在創業的第一步都會選擇合伙,那么什么是合伙呢?
一、合伙的定義:
合伙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包括類似的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組成(沒有規定上限)。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類似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幾個合伙人在律師資格的娛樂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只對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個人財產市場份額負責。[1] 2.有限合伙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和50名以下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至少1名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深圳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二、普通合伙和
有限合伙
差別
普通合伙企業
1.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總數不受深圳公司注銷限制。
2.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也可以在類似的普通合伙企業中承擔信用(專業知識公共服務政府機構,以知識和專長為客戶提供有償公共服務,實踐中多表現為律師經紀公司和辯護律師經紀公司)。
3.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普通合伙”。
4.無論籌集到多少資金,每個合伙人都享有公平處理合伙企業外交事務的基本權利。全體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個或者幾個合伙人執行合伙外事,其他合伙人仍執行合伙外事。
5.合伙協議不得規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總數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在其認繳的融資額度內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信用責任。
3.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有限合伙”。
4.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執行合伙外事。
5.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否則所有利潤不得分配給深圳公司,也不得取消給部分合伙人。
在創業這一步,沒有比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更好的方式了。每個創業者都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一個更適合自己的創業方法。
合伙是創業時經常選擇的一種方式,但不管是不是
公司注冊
或者建立合伙關系,一定要知道確切的類型和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方向,這樣你的公司或者企業才能越走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