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獨資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是第三人。
(二)有注冊商標。
(三)募集投資者認可的資金;
(四)具有相同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應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
(五)有相應的從業人員。
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經營活動;從事立法和行政事務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投資者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者簽署的設立獨資中小企業申請表;
(二)投資者身份證明;
(三)中小企業住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事務法規規定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公司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資產負債表注銷批準文件。
中介機構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者承諾書和中介機構身份證明或者配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