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第四條)創新稅收征管體制。
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理順責任關系,改變稅收征管的輸出動力,為納稅提供越來越多的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省、省政府將合并以下國家稅收和地方稅收安排,全面承擔轄區內各種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責任。
為了改變醫療保險基金征收管理的輸出動力,將各種社會保險費,如明顯的養老保險費、明顯的醫療保險費、休閑保險費等交給稅務部門進行完整、一致的征收。
國稅和地稅安排合并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部自動化將主要與國家稅務總局一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要向省委書記和中央報告,加強稅收制度建設,如取消無產者收費班,加強黨的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完善稅收安排制度和各級稅收征管責任, 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結構模式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完全一致的稅收征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