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條例》登記注冊的經濟發展組織,由下列50名股東集資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
股份公司是指資金為股份的公司,以及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的事業單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發起人如下。由于所有的股份公司都需要是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統稱為“股份公司”。
1.股東總數的限制是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由下列50名股東共同出資,股份有限公司對總人數沒有限制。
2.股東的法律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其債務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其認購的股份負責。
3.股東的基本權利是不同的。有限公司股東保證公司注銷的表決權按每股計算,每股一票,有限責任公司按每人計算,每名股東一票。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兩類,適用條件不同。注冊公司之前,大家一定要了解各個公司類別的區別以及適用的證書擔保公司的注銷條件,然后做出選擇,這樣會更有利于公司未來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