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的注冊程序
1 .注冊商標預先核準申請表;
2.委托書;
3.外商投資中小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項目申請白皮書(附概要參考資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中間人簽字);
5.中小企業章程(由持有授權委托書的投資者或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6.董事會名單;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核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核心成員有效合法的證明或證明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書(如無董事會,附上有效合法的證明或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9.投資者法定開業證明復印件必須附有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第三方的,應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臺灣省的外國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10.投資者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對于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請提前持融資方案、場地或農用土地使用證、委托書、申請表申請注銷公司賬冊并返回環保局審批,但該審批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許可證后必須完成的《環評風險評估調查報告》(專為新公司風險評估而設計);
12.中小企業場地實施證明或工廠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權屬證明、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注銷公司賬簿);
13.與企業預許可相關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