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娛樂產品;
2.收藏品/藝術品;
3.ACG/動畫電影產品;
4.展覽、活動和娛樂活動;
5.表演(劇)電視節目/網絡表演;
6.游戲產品(虛擬貨幣交易/虛擬貨幣發行)。
1.互聯網文化產品展覽、競賽、網絡表演等公共服務。
2.互聯網文化產品制作、復制、出口、批發、出租、播放等公共服務。
3.在互聯網上發布文化產品,或通過互聯網將其發送給計算機系統、電話、電視、收音機和電子游戲機等客戶端,供互聯網用戶瀏覽、閱讀、欣賞、訂購、使用或下載公共服務。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的,由省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從事公共機構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公司注銷期限的,由省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予以提醒,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事業單位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準出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天津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違法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自治州、省電信公司政府機構責令改正;如有違法行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公司政府機構責令被暫停的公司在注銷期內整改或責令其繼續關閉網站。
只要你的網絡涉及到以上業務,網管許可證是必須的。如果你能承受以上原因,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已經強調過很多次了,就是特許經營和管理,管理者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