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我們知道被拒絕的商標是什么時,企業才能維護商標權,審查拒絕或重新申請新商標。導致商標被駁回的因素大多有以下三點。
商標拒絕的可能因素:
1.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被拒絕。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包括無關性、夸大的政治宣傳和負面影響等諸多因素。
2.因盲查期被拒。在商標整合審核中,商標局無法將所有外國公司的注銷標志在同一天記錄到系統中,發現的統計數據幾乎沒有可比性。如果申請人想查詢的商標是前兩天申請的,此時找不到。這種可能性很難避免。這樣,如果同一商標已經被他人在同一產品或者類似產品上申請商標注冊,則按照“在先申請”的標準駁回申請后的商標。
3.因有利的商標查詢而被拒絕。從商標注冊至今的狀況來看,大部分商標查詢管理工作都是代理政府機構完成的。如何取消不同地方組織的專業知識水平是不一樣的。畢竟很差,遇到沒有專業知識或者專業知識很少的代理,查詢結果可信度相對較低。
商標被拒。如果重復,企業將不得不重新申請新商標。但如果是因為企業缺乏經驗,商標申請表等材料存在問題,那么企業還是有很好的機會補救的。關鍵看被拒的申請表是怎么寫的。
如果企業不知道商標為什么會被拒絕,可以找一家公司代表政府機構,讓他們幫助企業研究,看看商標是否被保存。通過這種方法,也可以保存企業的商標,而不必重新申請新的商標。
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