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原審批機關同意撤銷的批準文件;
3.董事會決議;
3.董事會確認的債權債務清理完成情況的調查報告或者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組織的文件;
⒌財政和中國海關完稅證明;
6.分支(代理)政府機構被撤銷的證明;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和印章;
⒏其他相關文件和護照。
1.外國(周邊)企業副董事長簽署或未經授權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⒉對在中國境內從事制造、經營和娛樂活動的外國(周邊)企業注銷登記的申請;
【13】工程項目部公司董事會決議門取消的批準文件;
2.財政部和中國海關的完稅證明;
⒌外資(周邊)銀行辦理注銷登記需提交清算調查報告(包括清算月份三份新聞稿的說明);
公司撤銷董事會決議的正本和副本。營業執照;
⒎郵票;
⒏其他相關文件和護照。
外國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同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變更事項不同,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一)企業董事長、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②董事會決議;
(3)相關合同、法規的補充修訂協議;
④營業執照正、副本;
⑤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企業董事長、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項董事會決議;
③新房使用證明;
④營業執照正、副本。
(1)由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董事會決議變更登記注銷申請書;
2項董事會決議;
(三)合同、法規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換證審批證明;
(四)涉及經營范圍變更的國家法律法規需要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⑤營業執照正、副本。
(一)企業董事長、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項董事會決議;
(3)原注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注冊資本變更除外);
(4)合同、法規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換證批準證明;
⑤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⑥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企業副董事長簽署的減少注冊資本的申請書;
(2)公司董事長、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③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法規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換證批準證明;
⑤企業已在省級以上報刊上三次發布關于減少企業注冊資本的新聞稿;
⑥附有企業的債務償還或債務擔保;
⑦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經原登記的縣、市政府批準變更登記后,應將有關文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一)企業董事長、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項董事會決議;
③股權轉讓協議;
(4)合同、法規的補充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新的換證批準證明;
⑤新大股東開業權證明及資信證明。
(一)企業董事長、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項董事會決議;
③相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四)相關人員的簡歷和證件;
⑤營業執照正、副本(只免更換總經理);
(一)公司董事長和董事長簽署的撤銷董事會決議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②董事會決議(包括撥付給分行的資金數額);
(三)企業注冊資本已經足額繳納的驗資報告;
(四)分公司監事任命書,并附監事簡歷及證明;
⑤營業執照復印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核轉通知書》,其中企業原登記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
③董事會決議;
(4)分公司主管分配;
⑤分公司娛樂活動使用證明;
⑥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