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指專門為出口貨物返還國外制造和貨幣項目而支付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國家稅收最重要的樞紐。現在
(1)必須是公司征收稅收和消費稅范圍內的貨物。在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范圍內,除了從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大米外,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都包括在內,還有煙草、葡萄酒和香水等11類消費稅。
(2)出入境必須申報的貨物。出口即出口報關,包括管理出口和全權出口兩種方式。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國際標準之一。
(3)金融上必須出口的貨物。出口貨物財務銷售后,才能同時辦理退(免)稅。理論上,出口退(免)稅的明確規定只適用于商業貿易出口貨物,而非貿易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一個人在國外購買并建成國內的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樣品、收藏品、郵品等。,根據現行的明確規定不能退還(免除),因為它們一般不在財務上出售。
(4)必須是公司已收匯核銷的貨物。根據明確規定,出口中小企業要申請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到外匯儲備并經外匯儲備管理機構核銷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