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舉證攻略
2021-11-24 09:30:49
深圳幸福財稅可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一站式財稅服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 如遇特殊情況,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以連續三年使用為由撤銷。撤回”:被撤銷人應當舉證,撤銷申請人應當質證(審查和訴訟階段)。因此,是否構成商標使用非常重要。 1.商品證據:商標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具體形式如下:1 .通過直接附著、雕刻、貼牌或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和標簽上,或者在商品的附加標志、產品手冊、小冊子和價目表上使用;2.商標用于與商品銷售有關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證等。;3.商標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使用,或者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做廣告;4.商標在展覽和博覽會中的使用,包括印刷材料和在使用商標的展覽和博覽會上提供的其他材料;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2.服務證據:商標在指定服務中使用的具體形式如下:1 .商標直接用于服務場所,包括服務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鋪裝飾、員工服裝、海報、菜單、價目表、彩票、辦公文具、信頭等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2.商標用于與服務相關的文件,如發票、匯款文件、服務提供協議、維護證書等。3.商標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使用,或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以及通過廣告牌、郵寄廣告或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使用商標的服務做廣告;4.商標在展覽和博覽會中的使用,包括印刷材料和在使用商標的展覽和博覽會上提供的其他材料;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3.不視為使用:下列情形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2.未在開放商業領域使用;3.僅作為禮物使用;4.只有轉讓或者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5.僅為維持商標注冊的目的而進行的象征性使用。 四.需要加強的證據:僅提交以下證據,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貨物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議和合同;2.書面證詞;3.難以認定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是否被修改;4.對象和副本。 5.正當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1。不可抗力;代理深圳市龍華公司注冊。政府政策限制;3.破產清算;4.不屬于商標注冊人的其他正當理由。 在公司注冊和運營方面,辛凱財稅有10年的行業經驗,服務過3000多家企業客戶,收集過很多客戶案例,可以為企業提前防范各種風險。同時還能為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知識產權、財稅、資質辦理等服務,為企業終身服務!今日推薦:免費公司名稱,深圳公司注冊,金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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