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
2021-11-23 09:09: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1〕36號)附件3的規定:“1 .以下項目免征增值稅……(二十六)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說明》中“技術轉讓”和“R&D服務”范圍內的經營活動。 咨詢是指對具體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和開發有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約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受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這部分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價格應當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格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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