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2021-11-13 09:18:41
懷疑我是自然人,租了一套商品房,租金10.5萬元。客戶讓我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個人可以去稅務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回答是。 由于你是商品房,需要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即租金10.5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5000元。 提醒:開具普通發票的,自然人以一次性租賃方式出租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的暫行辦法》(財稅〔2021〕16號)第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地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房地產所在地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他出租房地產的個人可以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同時第八條明確規定了適用稅率。 其他個人出租房地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1)出租房屋: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房屋: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參考2《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稅收征管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述的其他個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在《2021年減稅降費政策回應匯編》中進一步解釋,自然人以預繳形式收取的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屬于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產取得的租金,可在相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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