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24日
2021-11-04 09:28: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1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21〕5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局內各單位: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1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高明省可視情況適當延長,具體適用范圍和期限由高明省稅務局依法規定。 二.在2021年4月納稅申報期內受疫情影響并在廣州分行登記,仍有申報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并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征管技術發展司)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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