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運送重點醫療防控物資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2021-11-01 09:05:56
我們公司是一家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近期,我們多次組織鐵路運力,為部分地區大量運輸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醫用防護服、隔離服、消毒機等重點醫療防控物資。 請問我公司取得的運輸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嗎?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前海機構注冊公司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因此,如果你單位運輸的貨物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鐵路運輸服務相應收入可按8號公告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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