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11-01 09:05:4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局內各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抗疫攻堅戰,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一是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擴產; 一是全面落實和支持疫情。 堅決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的政治責任,對2021年2月1日、2月6日發布的涉及“六稅”“兩費”的12項新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權限內發布的政策,及時優化調整信息系統,加大內部培訓,簡化辦理程序,盡量在網上對納稅人、繳費人進行政策宣傳引導,積極加強與發展改革、行業、信息等部門的溝通,確保政策簡明扼要。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國家實施的較大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應進一步落實,鞏固和擴大政策實施成效。 (二)編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編制印發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方便納稅人、繳費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和征管規定。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政策導向逐項強化落實,確保全面精準落地。 (三)加強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評價。 通過績效考核和專項督導,加強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要求,確保政策落實不打折扣。 加強政策運行的統計核算和跟蹤分析,積極研究提出改進完善建議。 二是進一步擴大“非接觸式”納稅,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4)明確網上納稅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整理并公布網上涉稅事項清單。 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告知納稅人、繳費人,清單內所有事項均可在網上和家中辦理,不得要求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或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清單所列相關業務。 (5)擴大網上納稅范圍。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清單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拓展和豐富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實現更多業務從辦稅服務廳向互聯網轉移,進一步提高網上辦理率。 (6)優化網上納稅平臺。 加強電子稅務局、移動APP等納稅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 優化電子稅務局與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接的相關應用功能,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在線辦理發票業務。 通過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拓展繳納稅費業務,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多“掌上稅務”便利。 (7)加強網上稅費咨詢服務。 加強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能力,確保接線順暢、回答準確、服務質量高。 就疫情防控的稅收熱點問題進行問答,及時推送給納稅人、繳費人。 積極利用12366納稅服務平臺和主流直播平臺,通過視頻、南沙區、文字與納稅人、繳費人實時互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8)豐富多樣化的非接觸式處理方式。 地方稅務機關在拓展網上納稅服務的同時,應積極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其他非接觸式納稅渠道。 不斷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業務范圍,實現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和以傳真、郵件、電子方式傳遞信息,擴大非接觸式納稅覆蓋面。 三是大力優化現場納稅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9)確保安全搬運。 嚴格做好納稅服務場所(含自助辦稅終端區)體溫檢測、室內通風、衛生防疫、清潔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線職工安全防護的同時,積極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紙巾、洗手液等基本防護用品。 科學規劃辦稅服務廳進出路線和功能區設置,保持人員安全距離。 積極爭取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支持,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納稅服務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當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納稅人、繳費人,確保安心納稅。 (10)加強指導和處理。 加強辦稅服務廳辦稅指導咨詢力量配置,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進一步完善納稅人、繳費人納稅指導服務,最大限度提高辦理效率,減少辦理時間,確保“有信心進大廳,辦事快”。 (十一)開辟直接辦理。 為生產、銷售、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納稅綠色通道服務,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稅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穩定生產供應。 (12)拓展預約辦理。 全面梳理分析轄區內納稅人、繳費人的納稅情況,積極求索需求,積極對接。 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 每天,辦稅服務廳根據人員流動和業務緊急程度,及時加強與納稅人、繳費人的電話、微信溝通,提示其錯峰處理,千方百計減少人員集中。 (十三)實行空缺管理。 對于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提供相關資料不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納稅人、繳費人,在納稅人、繳費人書面承諾補正后,可以暫緩提交紙質材料,按正常程序辦理。 4.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14)依法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在2月份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的基礎上,因疫情仍有申報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長。 在疫情嚴重地區,按次繳納車輛購置稅等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表的,可以延期辦理。 (十五)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對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嚴重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應及時依法批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深圳公司注冊地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16)有效保障發票供應。 對生產、銷售醫療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毒制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并為其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如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可根據需要臨時調整其發票領取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無需事先現場查驗。 除稅收違法行為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變化而減少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十七)優化稅收執法方式。 深入落實“無風險、無檢查、無審批、無違法、不停車售票”要求,堅持案頭分析,發揮大數據優勢,深入推進“互聯網加監管”。 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需要前往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可由同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推遲至疫情得到控制或處理結束后進行;對于確需以辦稅服務廳實名繳納稅款的,將通過核驗其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進行核驗,暫不要求其進行“刷臉”核驗;要堅決查處利用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欺詐性開征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 (18)依法加強權益保護。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逾期未報告或提交相關材料的,免于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于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不會認定異常戶。 行政復議申請人因疫情延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無法參加行政復議聽證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中止聽證,待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恢復。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和地方黨委、政府安排, 在切實加強自身防控的同時,充分發揮稅務部門職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優化納稅服務,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貢獻稅收力量。 上述部分臨時調整措施的實施期限根據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在此期間,要加強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地的經驗、做法和建議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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