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這些稅收政策開始施行
2021-10-30 10:02:20
2021年實施了一些新的稅收政策。 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我們按照稅收政策實施日期進行了分類梳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財稅政策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海關總署發(fā)布的部分涉稅政策也將在2021年實施。 稅收政策1月1日起生效◎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約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5號)【主要內容】: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需要享受約定待遇的,適用本辦法。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議項下待遇的信息由申報時提交改為留存?zhèn)洳椋蟠蠛喕朔蔷用窦{稅人應填報的報表;明確非居民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責任。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零售出口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6號)【主要內容】:綜合試驗區(qū)內符合一定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yè),按照4%的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主要內容】:明確納稅信用修復的相關問題,包括:可以適用納稅信用修復的情形、納稅信用修復的條件和標準、納稅信用修復的期限和程序、納稅信用修復的結果等。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主要內容】: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報說明。 企業(yè)申報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寫《R&D項目R&D費用加計扣除匯總表》,提交《R&D支出輔助賬戶匯總表》。 《R&D支出輔助賬戶匯總表》由企業(yè)留存?zhèn)洳椤?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6號)【主要內容】:修改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 同時,省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對申報表的提示和說明信息進行補充和修改;納稅人在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暫不提交《個人所得稅減免稅申報表》。 ◎文件名稱:《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主要內容】:從舉報行為、稅收違法行為、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管理、舉報事項的處理、舉報人的答復和獎勵、權利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保障單位和個人依法舉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為的權利。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主要內容】:對原《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從制定規(guī)則、制定程序、備案審查、文件清理等方面對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的合規(guī)性進行了與時俱進的修訂。 ◎文件名稱: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目錄》的通知(財稅管〔2021〕38號)【主要內容】:修訂《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目錄》。印發(fā)了《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1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2021年修訂)》《不免征關稅的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21年修訂)》,并明確了相關進口稅收事項。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車輛配置序號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號)【主要內容】:調整了車輛配置序號編碼規(guī)則,根據企業(yè)填報的車輛信息和《車輛配置序號編碼調整規(guī)則》自動編制車輛配置信息管理系統。 同時,加強了車輛配置序列號的應用和使用管理。 ◎文件名稱:《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優(yōu)惠貿易協定項下海關特殊監(jiān)管貨物進出境地區(qū)(場所)申報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78號)【主要內容】:調整了優(yōu)惠貿易協定項下海關特殊監(jiān)管貨物進出境地區(qū)(場所)申報要求。 除特定情況外,貨物在地區(qū)(地)銷售供國內使用時,申請約定稅率或者優(yōu)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再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規(guī)則》規(guī)定的優(yōu)惠貿易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填寫進口報關單或者進境備案清單。 ◎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規(guī)〔2021〕12號)【主要內容】:網絡平臺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可以依托互聯網平臺,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托運人為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 同時,從制定目的、運行管理、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明確了網絡平臺上道路貨物運輸的相關內容。 特別強調了與稅務有關的合規(guī)性的具體規(guī)定,例如網絡貨運經營者的進項稅管理。 稅收政策2月1日起生效◎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主要內容】:明確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認審核比對規(guī)則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規(guī)則。 深圳注冊公司資金◎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8號)【主要內容】:已明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范圍、獲取異常憑證的處理流程等具體內容。 稅收政策3月1日起生效◎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8號)【主要內容】:明確企業(yè)破產清算程序中的滯納金征收、臨時稅務登記、異常戶認定和解散、稅收征管。 4月1日起施行的稅收政策◎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guī)定〉的公告(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9號)【主要內容】:經發(fā)件人同意,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特定系統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送達電子格式的稅務文書。 《公告》明確了電子服務的效力、方式和具體操作,遵循納稅人自愿原則。同時,它限制了電子服務文檔的范圍。 7月1日起施行的稅收政策◎文件名稱:《2021年進口暫定稅率調整方案》(稅委會〔2021〕50號)【主要內容】:進口關稅稅率調整,包括最惠國稅率、暫定稅率、協定稅率等。相關商品涉及農業(yè)、醫(yī)藥、重工業(yè)、信息技術等多個行業(yè)。 出口關稅率保持不變。 稅收政策9月1日起施行◎文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2021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主要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資源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 同時明確了資源稅其他相關稅收要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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