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這6項財稅新政落地執行!老板必知!
2021-10-28 09:17:12
2021年終于過去了,不管2021年是喜是悲,新的一年是喜是悲,又來了。對于2021年還在堅守會計崗位的你來說,這些新政策的實施,將會影響到財務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果你想活得快,你必須知道!新政于2021年1月1日實施!我給大家介紹一下01稅務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電話、傳真、上網、走訪等形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違法行為線索。 前款形式中,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稱為舉報人;被告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稱為被告。 檢察官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02《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債權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者設施而向債務人主張付款的權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請求權,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者其他有價證券產生的付款請求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付款請求權。 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包括以下權利: (一)銷售、租賃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租賃動產或不動產等。;(二)因提供醫療、教育、旅游等服務或者勞務而產生的債權;(三)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收益權;(四)因提供貸款或者其他信貸活動產生的債權;(五)以貨幣支付內容的合同為基礎的其他債權。 《納稅人購買非居民廣州注冊公司公寓享受約定待遇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負有納稅義務,需要享受約定待遇的,適用本辦法。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議項下待遇,以“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 非居民納稅人判斷符合自行享受約定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自行享受約定待遇,也可以在扣繳申報時由扣繳義務人代為享受。同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收集保存相關資料備查,并接受稅務機關的后續管理。 04《關于恢復稅收抵免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資料歸檔等事項并已辦理手續的。 (二)納稅人未按照稅務機關處理結論足額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不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D級的,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規定的期限屆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和補繳。 (三)納稅人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義務,稅務機關依法消除了異常家庭狀況。 05《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現將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憑證范圍:(1)未開具或未上傳至納稅人丟失或被盜稅控專用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者未按規定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審核比對中發現“不一致”“缺失”“無效”的;(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嫌疑;(五)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逃(失)漏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06《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嘗試驗證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一)在綜合試驗區注冊,并在跨境電子商務在線綜合服務平臺上注冊出口貨物的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二)出口貨物到綜合試驗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報關手續;(三)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且其增值稅、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 在公司注冊和運營方面,辛凱財稅有10年的行業經驗,服務過3000多家企業客戶,收集過很多客戶案例,可以為企業提前防范各種風險。同時還能為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知識產權、財稅、資質辦理等服務,為企業終身服務!今日推薦:免費公司名稱,深圳公司注冊,金融代理。 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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