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近期你們關注的這9個減稅降費問題有答案了
2021-10-18 09:34:0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今年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配套文件。 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正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政策,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減稅降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地方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供納稅人參考。 1.稅收政策類別(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1。我單位是進出口企業,需要注冊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我單位在普通納稅人期間出口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和服務,發生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后,該怎么辦?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免)稅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重新登記納稅人)的,將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和服務,以及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跨境應稅活動(以下簡稱 自輪換登記之日的下一期起,出口貨物、服務和勞務的重新登記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按照現行小規模納稅人有關規定辦理。 2.小微企業4-6月季度申報銷售額32萬元,7月開具紅字發票減少4-6月銷售額6萬元(銷售退回)。降價后,4-6月銷量不超過30萬元。企業應在7月份取消。7月申報繳納的稅能退嗎?答: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財政部)第三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向購買方退還或者折價的銷售額,應當在銷售貨物退還或者折價時,從當期銷售額中扣除。 所以這個小規模納稅人7月份的銷售退回不能抵消4-6月份的銷售,其4-6月份的銷售仍為32萬元,7-9月份的銷售要扣除6萬元的銷售退回,并進行納稅申報。 (2)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3.對于以前年度增加的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本期核銷壞賬時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才是最正確的?答:往年增加的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應在本期壞賬中核銷,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21年版)》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應由企業根據具體資產損失類型填列。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及相關附加減免政策。4.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季銷售額不超過6萬)。能否提高到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答:2021年4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屬于中央財政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繳納的出資額的50%予以減免;對屬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情況等因素,在應繳費額的50%范圍內減免。 2021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4號),完善了《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報說明,簡化了優惠政策的辦理,使繳費人享受《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成為可能。 截至目前,除東莞對娛樂產業及地方收入建設費減免10%及惠城對地方收入的證明文件外,其他省市均對廣州荔灣區公司注冊收入建設費減免50%。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稅優惠能否與其他政策疊加?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因此,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印花稅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4)深化增值稅改革。6.納稅人提交加計扣除報表后未及時計提加計扣除準備的,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正申報或補繳加計扣除?實際上,在納稅人提交額外扣除聲明后,可能會出現額外扣除金額未及時累計的情況。 例如,5月1日,一名納稅人提交了一份附加扣除聲明,并在4月份進行了增值稅納稅申報。本期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1萬元,但未計提額外抵扣。 納稅人能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4月份進行增值稅的更正申報或在5月份進行補繳?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在確定適用稅收抵免政策時,可以同時計提納稅人可以計提但不能計提的稅收抵免額。 因此,如果納稅人符合附加扣除條件,但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計提附加扣除,則允許納稅人在后續報告期補充附加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以在五月份報稅時,就四月份可以作出但不能作出的額外扣除,作出補充規定。 7.國內客運服務的機票進項稅計稅依據為(票價+燃油附加費),民航基金等其他費用不能作為進項稅計稅依據。 每次計算進項稅都需要拆分。實際民航基金等費用,作為計稅依據,對進項稅影響不大。建議進項稅額直接按實繳額計算,可大大提高稅收效率。 答:在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中,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單獨列出。 其中,民航發展基金為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空運輸企業銷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遵循“統收統扣”的基本原則,金額上環節征收,下環節抵扣。上環節沒有稅,下環節沒有扣稅。 因此,民航發展基金不應納入投入扣除范圍。 8.公司2021年已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由于2021年不符合要求,不再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公司2021年進項稅額在2021年轉出時,納稅人是否需要繼續計算2021年加計扣除額的變動?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扣除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轉出的,在轉出進項稅額當期相應減少扣除額。 因此,如果納稅人在2021年已經計提了加計扣除的進項稅額,且進項稅額在2021年轉出,則無論納稅人在2021年是否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應相應減少加計扣除。 2.信息技術類別9。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附加稅。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目前系統只自動減免50%的城建稅。對于月收入不超過10萬、季度收入不超過30萬的納稅人,不能自動表明可以全額免除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項費用。 建議系統自動顯示扣稅項。 答:系統做了修改,可以實現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附加稅時,自動顯示月銷項稅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項稅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費人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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