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完成后,對于申請人來說,終于可以松口氣了。但是,事實并非如此,如果后續(xù)商標使用不當,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商標撤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p>
申請撤三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一份《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商標局受理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給注冊人下發(fā)《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3、注冊人按期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fā)一份“商標注繼續(xù)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fā)“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4、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對于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注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后,需要怎么證明對方“連續(xù)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呢”?其實,申請人是不需要證明的,需要商標所有人證明被申請撤銷的商標進行了實際的使用。
申請商標撤三措施有哪些?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年5月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目前司法實踐過程中,尚不能判斷“撤三”申請人是否具有惡意,只能踏實去應對。宗師貓知產博士在此提醒各位品牌的經營者:不要以為拿到證書就可以高枕無憂,平時多注意保留合法有效的使用證據,隨時防御他人提出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