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看什么是防御商標?
防御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在非同種商品上注冊同一個著名商標,以防止他人使用著名商標,造成不良影響的商標。防御商標注冊以后不一定使用,因此一般不易被批準注冊。不過一旦注冊成功,就不受必須使用才能保持商標的限制。也有人認為與名牌商標類似的商標,即聯合商標,也屬于防御商標。例如,“果珍”是一種在中國享有盛名的飲料。一時間,市場上出現了“果貞”、“果汁”等各種飲料。許多人在買“果貞”的時候將其誤認為是“果珍”,有的則是以為兩者有某種聯系。如“果珍”的所有者將這一系列同音的名稱均予以注冊,就可以防止其他廠商搭順風車。
在注冊防御性商標時我們應注意以下問題?
1、商標構成要素是否具備獨特的顯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標需要在多個不同的非類似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中進行注冊,如果商標缺乏獨特的顯著特征或者顯著特征較弱,則很有可能在某些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注冊在先而無法注冊,即使獲準注冊的話,也極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無法對主商標起到防御保護作用。
2、《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4)項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有面臨被撤消的可能。注冊防御商標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這些商標,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關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注冊與主商標(被防御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起到一定的防御保護作用,同時又能為未來企業發展預留“伏筆”。所以,注冊防御商標時必須考慮到如何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使用”商標,否則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了。從實質上說,《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所指的“使用”涵蓋的范圍非常廣。事實上,除了商標注冊人已不存在或商標已被廢棄的情況外,一個有用途的商標因“未使用”原因而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撤消的先例是極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