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證申請手續是什么?
辦理商標注冊證與注冊商標相關的其他手續時需要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的情況,《商標法[2]》及其《實施條例》只有兩處提到:《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3]:“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4]:“《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而其他諸如撤消、撤消注冊不當、有效期滿未續展而注銷,以及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一年期滿未辦理移轉手續而被注銷等情況,《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未規定要交回注冊證,即使前述兩種須交回注冊證的情況,也未規定不交回將會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因此實際情況是,很多注冊人辦理相關手續時并不交回注冊證,造成社會上存在大量的商標無效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大多數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商標法律意識淡薄,而且對商標法律理解不全面,很多人不能正確認識商標注冊證的法律效力,僅因一個商標注冊證而上當受騙者為數不少。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當一方以注冊商標作為某種證明,或者作為無形資產合資合作入股時,當事另一方切莫僅憑對方的《商標注冊證》就認為該商標權真實有效。商標局依照《商標法》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企業應首先通過向商標局查詢商標注冊簿來了解其真實的法律狀態,然后再做出決定。同樣,商標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應首先弄清涉案商標的真實法律狀態,不能僅憑一個《商標注冊證》就草率做出處理決定。
盡管《商標注冊證》本身并不一定能夠表明所述商標的真實法律狀態,但作為一種由國家行政機關頒發的證件,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仍將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注意。特別是一些中小型企業尤其應該注意,既不一味相信《商標注冊證》上記載的內容,也不要視其為兒戲。
《商標注冊證》是注冊商標的法律憑證。商標注冊人在印刷其注冊商標標識,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他人的商標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時,都必須出具《商標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