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的資料有:
1、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的《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4、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比如身份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5、該注冊商標證書。
6、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7、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8、公司商標轉讓個人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公司商標轉給個人所有也是有好處的,商標所屬權歸個人,就屬于個人財產了,辦理商標變更等手續的時候相對于比較簡單,沒有復雜的程序,但是在進行轉讓的時候建議尋找專業的團隊,可以更加有效安全的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