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銷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注銷申請書》
(2)《商標注冊證》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應當說明原因。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的,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中文譯本。
二、商標注銷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
3、注銷注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注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注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注銷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后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并將原申請書補正后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被核準后,發給申請人核準注銷通知,并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注銷的,將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